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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山生产许可证代办,多年办理经验,全程快速办理

    2024-04-22 03:00:01 3688次浏览
    价 格:面议

    为了严格规范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生产许可制度。

    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生产条件:

    1、建立、健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投入符合生产要求;

    3、设置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生产管理人员;

    4、主要负责人和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从业人员经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8、厂房、作业场所和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10、依法进行评价;

    11、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2、有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我们知道建筑行业其实是有一定危险系数的行业,建筑行业的一直是人们关心的重点,建筑企业必须达到生产条件才能进行建筑施工,而代表企业达到生产条件的标志就是生产许可证,生产条件是安许证办理的前提条件之一。

    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领取生产许可证,并提供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文件、资料。

    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5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生产条件的,颁发生产许可证;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生产条件的,不予颁发生产许可证,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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